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 (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 (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秘密窃取。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作为前者犯罪对象的爆炸物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危险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财物,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泛指一切公私财物。 因此,从广义上说,后者犯罪对象包括前者的犯罪对象,但是立法者强调前者的特殊性质,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会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保护,因而把它从一般盗窃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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