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外商投资企业12月份工资计入2007年12月成本,但实际于08年1月发放,计算所得税时此12月份工资可否计入2007年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12月份工资计入2007年12月成本,实际于08年1月发放,可以作为2007年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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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外商投资企业12月份工资计入2007年12月成本,但实际于08年1月发放,计算所得税时此12月份工资可否计入2007年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12月份工资计入2007年12月成本,实际于08年1月发放,可以作为2007年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