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组织生活会主要流程1.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党支部要提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会议前若干天通知时间、地点、组织生活会内容,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预告。
3.支部党员都要认真准备,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党员,要提前写好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委托其他党员在会议上代为宣读。
4.支部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到会签到。
5.组织生活会通常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主持,首先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
6.交流发言时,全体党员按顺序依次发言。
7.支部党员轮流发言,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客观地指出自身和其他同志的优缺点,找到原因。
8.将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建立清单,及时落实措施、整改到位。
9.做好相关记录,组织生活会情况要在专用记录本上规范记录,由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做好影音资料存档工作。
10.会后将会议情况、对上级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等及时上报。将会议的内容精神传达到外出党员和请假党员。
组织生活会注意事项(1)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主要方法,也是开好组织生活会的重要—环。因此,要教育党员既要勇于解剖自己,开展自我批评,又要以对同志、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批评别人。
(2)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对同志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要从负责的、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并以解决问题、增进团结为目的,反对抓住问题不放、无限上纲、伤害同志的做法。党员听取别人的意见,要做到“闻过则喜”。别人批评对了,要虚心接受并及时改正;别人批评错了,可以说明情况,但不能拒绝别人的批评,更不能采取抵制和报复的态度。
(3)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组织生活会能否开好,与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关系很大。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身作则;要善于引导,讲究方法;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打消顾虑,敢于提批评意见。
(4)做好组织生活会的记录。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好记录需注意几点: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写明会议名称、次数,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出席、缺席(说明原因)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记录人等;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也可根据情况,把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法交叉起来运用;记录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记录要由专人保管,注意保密。
(5)要搞好整改,做好思想工作。组织生活会后,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6)组织生活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请求上级党组织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