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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

生产、销售伪劣产罪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观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界限:   1、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二是要严格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含义;三是看销售金额大小。   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   3、停止形态的认定。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共同犯罪的认定。   5、数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