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罪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观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界限: 1、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二是要严格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含义;三是看销售金额大小。 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 3、停止形态的认定。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共同犯罪的认定。 5、数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