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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教育

工人、农民、战士、干部、教师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和提高的一种教育。在中国,业余教育是学制的组成部分,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环节。实施这种教育的机构有业余初等学校、业余中学、业余中等专业学校和业余高等学校等。修业年限从几周至几年不等。教学形式有面授、函授、广播、电视、进行自学考试等。业余教育对逐步普及教育、实现劳动人民知识化、提高整个民族科学文化水平等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种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成人,有时便称为成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在国民党统治区业余教育是不被重视的。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革命根据地十分重视成人扫盲和业余教育,积累了采取多种形式办业余教育的丰富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仅据陕甘宁边区1941年的不完全统计,成人参加各种业余扫盲和识字学习的人数就比1937年增长 3.8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确定了各种形式的干部学校、补习学校、训练班的地位,明确了对业余初等学校和业余中学的各项要求。依据这个《决定》和革命根据地办业余教育的经验,中国从实际情况出发,近30多年来在办好全日制、半日制学校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了业余教育。

中国在广大城乡地区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对工人、农民和各种在职人员,进行了业余教育或培训,并从长远考虑,举办了从小学、中学、中专到大专的各级各类业余学校,创立了较完整的业余教育制度,提高了广大工人、农民、干部的社会主义觉悟和文化科学水平。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见职工教育)。

据1982年统计,中国在各级各类业余学校学习的共有1954.31万人。在这些学校中, 业余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有117.26万人,其中广播电视大学在校生34. 72万人,职工、农民高等学校在校生 14.35万人,函授、夜大学在校生 20.78万人, 教师进修生47.41万人;业余中等教育在校学生1080.41万人,其中职工、 农民中等技术学校在校生326.39万人 , 业余中学在校生634.99万人,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在校生119.03万人;业余初等教育在校生756.64万人,其中业余小学班360.63万人,扫盲班396.01万人。1983年又有新的发展,如广播电视大学在校生已增至近48万人,函授、夜大学在校生增至近26.5万人。此外,全国厂矿、企业、机关、团体等约有1 亿在职职工参加经常性的业余学习,每周学习4小时到8小时不等。他们参加函授学习或各种讲习会、训练班、厂矿企业举办的“全员培训”等,学政治、学文化、学业务、学科学技术。许多地区和中央业务部门还创办了各种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干部的学院(见干部教育、教师在职教育、函授教育、农民教育)。

职工业余电子学习班的学员在上课

为鼓励广大在职人员、知识青年和其他社会成员学习,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和选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中国除积极发展函授、电视、业余大学等多种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外,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决定先在北京、天津、上海试点。这个办法规定,未在国家举办的各种形式的高等学校学习的公民,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考试。凡经过自学达到规定的水平,并考试合格者,承认其学历,发给文凭或证书。根据有关规定,其工作和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相同(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在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业余教育是从19世纪开始推行的。现在各国盛行的业余教育方式有:自我支配时间的学习,工读交替制学习,各种夜校、短期训练班、暑期学习班的学习;函授学校、职业补习学校、电视中心、电视大学、开放大学,计算机辅助学习等等。这些业余教育形式,为广大待业和就业者提供了多种可供自由选择的教育途径。各国对通过业余学习考试合格者,一般均发给各种证书或文凭,,使之能享受同级同类学校毕业者的同等待遇。终身教育已在国际上盛行,这种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为使人们在一生的各个阶段都有能力参加竞争,学会生存,以适应迅速变化的世界。英国、瑞典等正在试行各种工读交替制度。有的国家还开办了老年大学,对已退休和缺乏竞争能力的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