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aoyu guihua
[外文]:educational planning
一般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规格要求和所采取的重要措施等拟定的计划或纲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教育规划,是有计划按比例地办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标志。规划通常分长期规划 (5年以上)和短期规划(1年左右)2种。
教育规划的内容,包括说明规划期间教育工作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各种关系,指出教育要为什么目的服务,要培养什么规格的人,采取什么途径和方法来达到预定的目的。此外,还包括各项工作指标、工作的程序和步骤,以及规划实施中可能会产生什么障碍和困难,如何协调工作的进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3~1981年,共制定了 6个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关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一九八一~一九八五)》中,关于教育的规划是:“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充实加强小学,整顿提高初中,调整改革高中,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积极扫除文盲,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打好基础。”
制定教育规划必须有科学依据。在中国制定教育规划的依据主要是:
(1)根据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发展科学技术,培养人才和可供社会咨询等方面的功能来制定教育规划,使教育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依据教育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使社会的人才供需在数量上和规格上基本平衡。在制定教育规划时:
(1)要摸清各部门现有科技干部队伍的状况。这是确定新的人才需求量的出发点。
(2)要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做好人才预测。
(3)要对本国或本地区的教育培养能力做出客观估计。
(4)要从实际需要出发,调整本国或本地区教育,实行多样化、多层次、多规格办学;实现专业比重协调化,使数量规格与要求一致,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比例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