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对结案材料如何整理立卷、归档?

答:案件结案后,统计检查机构应及时将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按规定的要求和序列整理立卷。一般为“一案一卷”联合查处的案件,由主办单位收集全部材料的原件,整理立卷;其他单位可保存抄件、打印件或复印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实行谁办案谁立案的原则,办案人员及所在部门应将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材料,按照“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便于查阅”的原则进行立卷归档。   案卷必须具备下列材料原件:   (一)立案审批表;   (二)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   (三)被调查单位领导的意见   (四)被调查人的检查材料及其对核查事实的意见;   (五)审查结论及处理决定;   (六)结案报告及其他与本案有关的重要材料;   最后要填写《结案登记表》(法文19),将表内容填好,归类保存,以便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