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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结案报告?

答: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在处理决定得到完全执行后,由调查组写出结案报告,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签章,即可结案。如果是大案、要案,要按照《大案、要案报告备案制度》的要求,上报上一级统计检查机构或有关部门备案。   结案报告(陕统法文18)应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名称;   (2)案件来源;   (3)承办单位:立案机关及立案批准机关;   (4)案件调查概况;   (5)案件主要事实、后果及性质;   (6)案件有关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应承担的责任及认错态度;   (7)案件的处理意见;   (8)处分决定建议机关及处分决定;   (9)处分批准机关及批复;   (10)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领导意见;   (11)案件抄送、移交的有关机关;   (12)案件的承办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