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在处理决定得到完全执行后,由调查组写出结案报告,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签章,即可结案。如果是大案、要案,要按照《大案、要案报告备案制度》的要求,上报上一级统计检查机构或有关部门备案。 结案报告(陕统法文18)应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名称; (2)案件来源; (3)承办单位:立案机关及立案批准机关; (4)案件调查概况; (5)案件主要事实、后果及性质; (6)案件有关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应承担的责任及认错态度; (7)案件的处理意见; (8)处分决定建议机关及处分决定; (9)处分批准机关及批复; (10)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领导意见; (11)案件抄送、移交的有关机关; (12)案件的承办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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