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统计行政复议管辖,从形式上看,是指行政机关受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分工。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哪一级哪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哪些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行政复议管辖权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统计行政复议的,其复议管辖权的确定由申请人选择。申请人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申请。 (2)对国家统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国家统计局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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