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隶属楚国。
秦统一中原时,属南郡。西汉时,北部属安陆县,南部滨长江一带属沙羡县,同属江夏郡。
东汉建武元年(公元25年),置沌阳县。东汉末建安初年,复为安陆县。
三国时,魏、吴分据江夏郡,置石阳县(又名石梵)、沙羡县。
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改石阳为曲阳;惠帝永兴二年(公元305年),改曲阳为曲陵,复置沌阳县。
南北朝时,属郢州江夏郡、司州汉阳郡,置沌阳、滠阳县(后废)。
隋属沔阳郡、置沌阳、汉津县。隋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因汉津县位于汉水北岸,依”山北为阴,水北为阳”的旧例,改名为汉阳县。
唐朝时,先后隶沔州汉阳郡、鄂州江夏郡。
五代
十国时,先后属吴和南唐,仍隶鄂州,为汉阳军(领汉阳、汉川)治所。
宋初,属荆湖北路汉阳军。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改汉阳军为汉阳府,隶属湖广行中书省。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汉阳府,县属湖广布政使司武昌府;十三年(公元1380年),恢复汉阳府。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湖北、湖南两省分治,汉阳府隶属湖北布政使司,仍辖汉阳、汉川两县。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湖北布政使司将德安府孝感县和黄州府黄陂县划为汉阳府的辖地。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又将安陆府沔阳州列入汉阳府管辖,从此汉阳县成为附郭
首县。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奏准汉阳、汉口分治(阳夏分治),汉口镇及周围数乡从汉阳县分出,另立夏口厅,同属汉阳府。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废汉阳府为汉阳县,属湖北省江汉道。后又属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蒲圻专员公署第一和第三行政督察区。
1926年,成立中共汉阳县委会(县委机关设汉阳城区)。
1932年,与汉川建立中共川阳县委会。
1941年,与黄陂、孝感建立汉孝陂边区工作委员会。
1948年,与沔阳、汉川建立中共川汉沔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