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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的历史沿革

松桃,春秋战国时期属黔中,秦属黔中郡,汉至三国时期均属武陵郡,南北朝时期属郢州南阳郡,隋属源陵郡。

唐太宗贞观四年(630),今县境中部置平土洞,西部置乌罗洞,录属思州。唐武后垂二年(686),以辰州麻阳县地及山洞置锦州,松桃东部属之。肃宗天宝元年(742),改锦州为卢阳郡,松桃又随属之。肃宗乾元元年(758),卢阳复名锦州,领洛浦、渭阳、卢阳、招谕、常丰5县,今松桃地属常丰县。

宋太祖开宝年间(936-975),改平土洞置平头司,改乌罗洞置乌罗司。其间,西属思州东仍属锦州,徽宗政和四年(1114)在今孟溪置龙泉葛泽长官司,兼有麻阳县地,属沅州。理宗宝祐元年(1253)置平茶承化军民府,松桃中西部孟溪、平头、乌罗属之,亦属思州。

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思州宣慰司,隶湖广行省,乌罗、平头二司归其所辖。成宗大德六年(1302),改平头司为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改乌罗司为乌罗龙干等处长官司,辖龙泉葛泽长官司;改平茶承化军民府为溶江之子坪茶等处长官司(治所今秀山龙凤高秀)。均均思州军民安抚司。

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改乌罗龙干等处长官司置乌罗长官司;七年(1374),改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置平头著可长官司,隶思州宣慰司;八年(1375),置麻兔洞(今甘龙地)隶酉阳宣慰司;十七年(1384)划出溶江芝子坪茶长官司直属四川布政司。永乐三年(1405),置答意、治古(今松桃东部)二第官司,十一年(1413)二月,废思南宣慰司,以其他置乌罗、思南、铜仁、镇远4府。乌罗府设治于乌罗长官司。同年,从酉阳宣慰司拨麻兔洞来属。此间,乌罗府隶于贵州布政司,英宗正统三年五月七日(1438、5、30),令将答意、治古2长官司永行革除,乌罗府只存3司,不足以立府,遂省乌罗府将乌罗、平头两司拨入铜仁府,拨郎溪司属思南府。

清康熙四十三年八月初六日(1704.9.4),兵部议复升任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疏言,设铜仁理苗

松桃苗族自治县

松桃苗族自治县

同知置正大营厅,以铜仁府副厅长官专理苗务,雍正八年(1730)迁正大营理苗同知至长冲(今老松桃),置松桃厅。十一年(1733),松桃厅由长冲移至蓼皋山下建城(今松桃县城)。嘉庆二年(1797)十一月初三日,升松桃厅为直隶军民厅,属贵东道。以原拨给铜仁府的乌罗、平头著可2长官司回归松桃。七年(1802)设石岘卫。至道光十五年(1835),松桃直隶厅辖1卫、2司、14汛,由贵州省直接管辖。

民国2年(1913),改松桃直隶军民厅为松桃县,属黔东道。

民国3年,以正大营县丞辖地置正大营分县,治正大营;以四十八溪主簿辖地置四十八溪分县,治堡脚(今普觉镇),均属松桃县。

民国16年(1927),令四十八溪分县移置甘龙口,改为甘龙口分县,仍属松桃县。

民国24年(1935),松桃属第九行政督察区。

民国25年,撤销正大营、甘龙口二分县并入松桃。

民国26年,松桃县改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32年以后一直属第六行政督察区。又民国23年6月,贺龙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后恢复红二军团建制)在黔东开辟革命根据地,成立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实行土地革命,组织革命武装。8月在甘龙建立了严家坡(今麻阳乡南)区革命委员会和坝木、浑泉、麻阳、猫山、天堂、钟鼓坡、大土坪、黄泥堡、五官坝、寨地10个乡苏维埃政府。11月撤离黔东,进行二万五千里长征。

1949年11月12日松桃解放,1950年3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松桃县人民政府,属铜仁地区专员公署领导。

1956年9月1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7次会议通过,撤销松桃县,改设松桃苗族自治县。

1956年12月31日,松桃苗族自治县正式成立,仍隶铜仁专员公署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