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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中心

承担广播节目编辑、录制、调度、播出,集中多种广播技术设施,功能比较齐全的场所。通常建在城市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方。广播中心的规模根据节目套数、节目性质、节目制作量、播出时间而确定。

广播中心设播音室、录音室、控制室、复制室、效果配音室、审听室、播出机房以及磁带库、候播室等技术和辅助房间。

作录音专用的房间称为录音室,作直接播出专用的房间称为播音室,二者的特性完全相同。各种用途的录音室大小不同,新闻评论等语言节目用的录音室大多为20平方米左右。朗诵、广播剧、曲艺等文学节目用的录音室大多为 100平方米左右。各种戏剧、音乐等文艺节目用的录音室从200平方米到400平方米不等。为使声音真实、清晰、亲切,语言节目用录音室采用较短的混响时间,音乐节目用录音室则采用较长的混响时间,以期得到浑厚、丰满的声音效果。不论哪一种录音室,都必须有良好的音质设计,在建筑结构上有较好的隔声隔震能力,在空调系统上有较好的消声能力。

在录音室里,节目声通过传声器转变成电信号,送到控制室的调音台进行电平调节和各种音质加工,以规定的信号电平通过节目传输系统 (传音电缆或光缆、微波电路)送到发射台。 也可在控制室将节目录下来,供以后播出。在整个系统的各个环节上都设有节目信号的监视和监听装置。节目套数较多的广播中心设有总控制室,集中监视、切换送出和送进的节目。市内转播点送回的节目和其他城市通过电缆、微波电路或卫星传送来的节目,都可切换到播控系统上适时播出,或者切换到录音机上记录下来,留待以后播出。也可通过微波电路或卫星将广播中心的节目传送到外地去。

为保证节目无噪声干扰、高度保真地录制和播出,广播系统和各项设备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指标。

为提高节目播出的可靠性,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人工操作,广播中心的播出系统已逐渐采用电子计算机控制设备,按节目时间表自动播出。

为便于在录音过程中及时联系,各控制室可以利用录音系统的设备与其相应的录音室对讲,播出机房也可与总控制室、电缆终端室、微波机房等直接通话。

为保证广播节目不间断地播出,广播中心必须具备2路以上的供电电源,其中1路应为专用线路。

广播中心必须采用空调系统,使各技术、辅助房间维持一定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以保证各种技术设备和人员的正常工作,以及磁带的良好使用和保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