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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现象论

认为意识是行为产生的附带现象而不起任何作用的心身关系理论。它曾流行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其思想可溯源于英国唯物论哲学家T.霍布斯。他在17世纪中期首先提出副现象论。他绝对否认非物质实体的存在,而认为一切“精神”均为人类臆想的产物,因为心只是身的非因果性产物。到19世纪末,这一思想发展为:意识过程由脑过程所产生,意识流伴随脑过程流。系统阐述副现象论并使它流传开来的是T.H.赫胥黎。他在《方法与结果》(1898)一书中明确地阐述这一观点:“意识……似乎与身体的机制相联系,它仅只作为身体活动的副产品,而且它完全没有改变该活动的力量,正象伴随发动机活动的声音并不影响该机的机械作用一样”。20世纪以来,西方心理学界仍不断出现副现象论者。新行为主义B.F.斯金纳在1974年出版的总结性论著《关于行为主义》一书中,再度强调了副现象论。他指出,世界只有一个物理维度或方面,其因果性是自然的封闭的因果性。意识只是这物理世界的副产品,不能参与物理世界的因果锁链。

副现象论是随着17~18世纪自然科学的机械唯物论的盛行而产生的。它把心理与身体当作本质上不同的东西,实际上是一种有严重缺点的心身二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