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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石油勘探

从用原始井台在滨岸区勘探石油算起,海上石油勘探已有近100年历史。20世纪30、40年代,海上勘探区集中在墨西哥湾和马拉开波湖区。50、60年代在波斯湾和里海发现大油田。70年代在北海中发现了一大批海上大油气田。除上述地区外,海上探区主要在东南亚、西非、巴西、澳大利亚和中国沿海。目前技术水平已可在水深6000米条件下钻井,在260米水深处开发油田。但绝大多数探区仍为水深200米以内的大陆架范围内。

海上石油勘探基本理论和方法与陆上无根本不同,但因海上条件复杂而具有以下特点:

(1)调查方法。陆上经常采用的地质编图方法在海区难以进行。因此,除了在邻近的海岸、岛屿上详细研究地质构造等条件外,面积测量只能依靠以地震为主的物探方法。其中重力和磁力常用来先行预测盆地范围和构造格架。地震除了用于详细了解构造形态之外,通过地震地层解释还可提供必要的沉积环境及岩性信息,并与水中烃类测量一同提供含油气性的初步看法。

(2)勘探与调查的协调。海上的恶劣环境给钻井工作带来很大不便,致使海上钻井成本远高于陆上钻井。据统计,单口钻井成本一般高出10多倍。与此相反,由于海上地震作业采用拖缆采集、汽轮震源,其工作效率远高于陆区地震勘探。而且由于表层因素单一,在压制了鸣震这个不利因素后,剖面质量往往高于陆区。

(3)勘探决策。海上勘探不仅钻井成本高昂,而且开发维持费用也大大超过陆上油井。同样一口日产 100吨的井,陆上也许是大有赢利的高产井,而在海上往往是不够成本的。因此,在海上一般不勘探和开发小油田。为了减少钻井成本,尽量少设平台,所以海上钻井平台通常设置于油田中心地带,再钻出许多斜井通向尽可能多的油藏。此外,要准备探井在勘探成功后就地转为生产井。这些因素均应在勘探初期全盘考虑规划。

(4)风险因素。海上勘探还需要一套特殊的精确定位系统、交通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和后勤供应,以及在公海或争议海域所面临的国际法律问题。

海上勘探与陆上勘探相比,其技术要求高、资金投入多、风险因素大,但海洋中油气勘探的预期报酬也大。海上石油勘探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