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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的历史沿革

青田境域,春秋战国时期,属瓯越地。

秦统一六国后,征服瓯越和闽越,置闽中郡。

西汉惠帝三年(前192),瓯越首领驺摇因助汉灭秦有功,封为东海王,都东瓯地;始元二年(前85),以东瓯地回浦乡建立回浦县,今青田境域在回浦县境内,属会稽郡;东汉初期,改回浦县为章安县;建安八年(203),分章安县南乡建立松阳县,今青田境域是松阳县的一部分,仍属会稽郡。

三国孙吴政权,太平二年(257),分会稽郡东部章安、临海、始平、永宁、松阳、罗阳等六县另设临海郡,今青田境域随属临海郡。

东晋太宁元年(323),分临海郡温峤岭南的永宁、安固、松阳、横阳四县置永嘉郡,包括今温、处(丽)地区,今青田境域随属永嘉郡。

隋开皇九年(589)废郡,改永嘉郡为处州,分松阳县东乡建立括苍县,今青田境城为括苍县的一部分;开皇十二年,处州改称括州;大业三年(607),改括州为永嘉郡。

唐武德四年(621),复改永嘉郡为括州;景云二年(711),刺史孔琮奏请分括苍县建立青田县,隶属括州;天宝元年(742),改括州为缙云郡;乾元元年(758),复为括州;大历十四年(779),又改括州为处州,青田县隶属处州。

元时,青田县属江浙行中书省处州路。

明时,青田县属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处州府。

清康熙六年(1667),浙江省设杭嘉湖、宁绍台、金衢严、温处四道,青田县属温处道处州府;宣统三年(1911),浙江成立军政府,青田县属处州军政分府。

民国初期,废清代府、厅、州制;民国3年(1914),浙江省设钱塘、会稽、金华、瓯海四道,青田县属瓯海道;民国16年(1927),废道制,实行省、县二级制;民国21年(1932),实行县政督察制,青田县先后属第十一区、第二特区、第九区、第七区、第六区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均驻丽水);民国37年(1948年),青田县划归第五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温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青田县隶属温州专区;1963年5月,改属丽水专区 (1968年11月改丽水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