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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县的历史沿革

枣阳历史悠久,周王朝时,枣阳地区为唐国,属楚地小国;春秋时期,公元前505年,唐国被楚国所灭;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国。废除分封制

枣阳县

枣阳县

,推行郡县制,枣阳地区始设蔡阳县,属南阳郡管辖。公元前45年,经西汉汉元帝批准,划蔡阳县的白水(今吴店镇一带)、上唐(今随州市曾都区唐县镇)2个乡,设置春陵侯国(治所在今吴店镇北的古城)。徙封刘仁(汉景帝之后)为舂陵侯。公元29年,东汉光武帝诏令,提高舂陵乡建制,改舂陵乡为章陵县;后又分襄阳县的东北地带设襄乡县,今枣阳地区由当时的蔡阳、章陵、襄乡3县分治,均属南阳郡管辖。北魏道武帝登国年间(386—396年),废襄乡县为广昌县,属广昌郡管辖(治所在广昌县)。公元601年,隋文帝为避太子杨广讳,改广昌县为枣阳县,枣阳名称始于此。公元627年(唐高祖武德三年),蔡阳县并入枣阳县,属昌州管辖(治所在枣阳);同年,唐太宗贞观元年,舂陵县并入枣阳县,至此,枣阳疆域基本定型;公元636年(唐太宗贞观十年),枣阳归随州管辖,属山南东道。公元l142年(宋高宗绍兴十二年),为抗击金兵,升枣阳县为枣阳军;1230年,枣阳为京西兵马钤辖(治所在枣阳)。公元1283年(元世祖至元二十年),枣阳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襄阳路管辖。公元1376年(明太祖洪武九年),枣阳属湖广布政司襄阳府。公元1644年(清圣祖康熙三年),枣阳属湖北布政司襄阳府管辖。

1913年(中华民国二年),废除府制,枣阳直属湖北省管辖。

1914年5月,省下设道。枣阳初属鄂北道,后改襄阳道(治所在襄阳)。

1927年,废道,由湖北省直属。

1932年,省下设督察区,枣阳属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在襄阳);1937年,第八区改称第五区,枣阳属第五区管辖。

1930年6月,中国共产党开始在枣西筹备建立了县苏维埃,10月正式建成(治所在今琚湾镇的南禅庵),属鄂豫边革命委员会管辖。

1947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刘(伯承)邓(小平)大军解放枣阳大部分地区。此后,相继建立枣阳县、襄枣宜县、随枣县、枣南县等县级人民政权。

1949年8月6日.枣阳境内各县组成枣阳县。

1955年9月,洪山县被撤销,所属平林(含清潭)回归枣阳,此时枣阳疆域定型至今,属襄阳地区行署管辖。

1983年10月,实行市管县体制,枣阳属襄樊市管辖。

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枣阳县,建立枣阳市,市委、市政府驻地在城区朝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