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四级旅馆及服务要求较高的招待所宜设呼应(叫)信号。 2.呼应(叫)信号的系统组成及功能,宜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呼应(叫)信号应按服务区设置,总服务台应能随时掌握各服务区呼叫及呼叫处理情况; (2)随时接受住客呼叫,准确显示呼叫者房号并给出声、光提示; (3)允许多路同时呼叫,对呼叫者逐一记忆、显示; (4)服务员处理住客呼叫时,提示信号方能解除; (5)睡眠唤醒。 设计中可根据具体要求扩展或部分选取上列功能。设呼应(叫)信号的旅馆(招待所)最低应具备上列(2)、(3)、(5)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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