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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利率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向客户计收的比一般贷款利率更低的利率。是一国利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对那些资信最高而且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企业,发放短期贷款时计收低于其他企业利率水平的利率。对其他客户收取的贷款利率,则在优惠利率的基础上逐级上升。因此,优惠利率是确定其他企业利率的基准,其他企业利率与优惠利率的差额,基本上反映了其他贷款所承担的额外风险费用。

在美国历史上,优惠利率比较稳定,从1947年12月起,优惠利率变动频繁。当银行的资金供应大于对资金的需求时,商业银行就降低其优惠利率,反之则提高优惠利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同时考虑到某些地区、行业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银行对某些贷款以低于同类贷款的利率档次计息结息并且随着存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贷款有技术改造贷款、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贷款、粮棉油贷款、民政部门福利工厂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等4类22种。另外,对一些贷款项目在计息方法上也可给予优惠。例如,对一般贷款,银行采取每季度结转一次的计息方法,而对技术改造贷款,则采取“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推迟借款单位付息时间,减少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