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举取人才,始于隋朝。隋文帝杨坚统一天下后,为了使各地的人才脱颖而出,采取了考试的方法。公元587年,文帝定制,每州每岁贡士三人,州县保荐贡士的标准是文章华美者。公元599年,隋文帝又以志行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两科举人。这个制度,到了其子隋炀帝杨广执政时,又有了发展。公元607年定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即进士科,提倡文人以诗赋获取功名。 开科取士的制度在唐朝被巩固下来。唐太宗李世民规定学士和乡贡受吏部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等。其中明经与进士两科,为考生们所热衷。明经主要考帖经,进士主要考诗赋。由于诗赋的形式活泼,考生可以自由发挥,显示自己的才华,当时不少名人往往从进士登第而入仕途。故而,尽管明经科取士是十人中取一二,但考生仍然拥向进士科考场。 隋唐兴科举取人才,这是我国封建社会用人制度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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