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险在物质损失除外责任、第三者除外责任、总除外责任与建工险的相应部分基本相同。我国安装险与建工险的物质损失除外责任有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3点:
1.建工险中关于物质损失责任除外的规定为:“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除外和“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完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纠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除外,共两条。安装险条款规定为:“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完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除外。建工险除外责任部分对此表述占用2条,安装险对此表述只占用了1个条款。
安装险的物质损失除外不仅包括了设计方面、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完善方面,而且还包括了铸造方面。这主要是根据安装项目的特点,针对被安装的机械设备可能要涉及机器设备的铸造者而设计的,对铸造者的责任除外,而建筑工程就没有这一问题。应注意的是,安装险与建工险都将此类风险除外,但除外的理由是不同的。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商来讲,可能面临的主要就是“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完善”所造成的风险,并且承包商本身可能就是此类风险的制造者,设计师是由承包商聘请的,设计责任应该由设计单位承担,原材料缺陷损失应由材料供应商承担,但工艺不善是承包商自己造成的,应该自负其责,所以除外。但对于安装工程的承包商来讲,他可能面临的风险仅仅是由于其所属的安装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或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对于被安装机械设备本身存在的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的损失是不应负责的,这些损失应由相应的生产、铸造厂家负责。所以,安装险条款中将这部分风险损失除外。建工险和安装险条款对上述风险除外,但考虑问题的角度是不同的。
2.安装险的物质损失除外责任条款规定:“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这一条在建工险中没有提及,这主要是针对安装工程将面对大量的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的安装工作,在安装过程中,尤其是在调试中经常会发生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事故。这类事故主要是由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但有时也由于安装操作者失误造成的。两者在实践中难以认定,为此,安装险将这类风险损失一概除外。但对由此造成其他保险财产损失的,保险人还是予以负责赔偿。相对安装险的建工险,对此种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均不予负责赔偿。
3.安装险的物质损失除外责任还包括:“施工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这一点与建工险除外责任:“非外力机械或装置本身的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规定有别,将建工险中的:“非外力机械或装置本身的损失。”删掉了。因为,安装险是将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安装并作为建设项目一部分的机器设备纳入保险标的范畴。因为这一部分标的是安装工程的主要标的,安装险就是针对被保险人可能面临的由于从事安装的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或恶意行为而造成这类机器设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