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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1.物质损失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在安装险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对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与费用均负责赔偿。例如,洪水、暴雨、冻灾、地震、海啸等;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超负荷、超电压等原因引起的其他财产的损失;安装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损失等;

2.第三者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安装险与建工险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部分有所不同。安装险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部分条款设为5条,而建工险第三者责任险责任条款设为6条,安装险中将建工险的“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人和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款项删掉了,原因是这一条款是针对建筑施工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对于安装工程则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