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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竞业禁止的特点

法定竞业禁止的特点

法定竞业禁止是相对于约定竞业禁止而言提出的概念,其特点在于:

1、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是依法律规定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相对人,一般为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2、竞业禁止的标的是特定的,是与义务人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并非所有业务。

3、竞业禁止的时间是固定的,为义务人任职期间。我国法律只规定了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人在任职期间要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对义务人离职后应否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法律未明示禁止。

4、义务的法定性,即没有法律的规定,也就没有当事人的竞业禁止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