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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概念、区别及其各自适用范围

权责发生制亦称为应收应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收入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一种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的时间来确认各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   区别:概念不同,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2. 弊端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不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使用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适用范围:   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中被普遍采用。   收付实现制:只适用于业务比较简单和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很少发生的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团体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