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包括直接起诉、支持起诉、督促起诉三种方式。
1、直接起诉。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对侵害公共利益行为直接起诉,主要是适用于无主体主张权利或资产流失单位怠于行使债权类型。如国有资产流失案中,单位出于本部门利益考虑,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不愿起诉,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此类诉讼胜诉率最高,更易有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检察机关的起诉权尚处于无法无据状况。
2、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支持受损害单位向法院起诉,如受害者较多或发生利益被侵害,事发单位不知采取何种手段的,可以支持其向法院起诉。
3、督促起诉。是指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用法律手段督促当事人起诉,防患于未然,此类方式适用较多。检察机关应根据不同案情,采用不同方式维护国有资产。
对人民法院判决不公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可以检察建议或提出抗诉的方式监督法院纠正。对于因刑事犯罪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对于国有资产流失单位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可以检察建议方式建议该单位提起诉讼,维护国有资产。对于发现国有资产流失,事发单位不知采取何种手段的,可以支持起诉的形式,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