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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分类

腐败的分类

1.结构性腐败:是指由于社会结构和政权体制的问题而导致的整体性腐败,在这种腐败中,没有直接的责任人可以为腐败现象负责,更无法打击,这种腐败,在不进行革命性变革的前提下无法解决;如封建社会的封邦建国的政权体制,就必然导致结构性腐败。

2.机能性腐败:是指在合理的社会结构之中,由于非结构性因素导致的社会中某一部门的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而产生的腐败,这种腐败是机能性的,可以由社会的改革来解决;如司法腐败就属于机能性腐败。3.个体性腐败:是指以个体形态表现出来的,公共权力的行使人违背公共权力的授权目标,违反公共权力的使用规范,牺牲公共利益谋取少数人利益的腐败现象。这种腐败是在现代社会中最为普遍的腐败,本文的主要针对这种腐败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