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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

中国长江流域内水资源综合规划、协调开发、统一调度的专职机构,属水利部的派出机构,驻地湖北省武汉市。

长江流域性机构始建于1922年,名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1928年改名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1935年与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等单位合并为扬子江水利委员会,1947年改名长江水利工程总局。1950年成立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林一山任主任。委员会下设上、中、下游三个工程局及太湖、洞庭湖、荆江三个工程处,负责全江规划、设计、科研、管理工作。1954年大水后,为了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关系,并集中力量进行流域综合规划工作,国务院于1956年决定将长江水利委员会下属各局、处并入会本部,改为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属国务院建制,业务工作由水利部管理。1982年底,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直属水利电力部(后为水利部),同时使用水利电力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名称。1989年起,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的名称停止使用。长江水利委员会下设长江水源保护局、长江科学院、长江职工大学、长江水利水电学校等单位。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编制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2)调解处理流域内省与省和各部门之间的水利矛盾;

(3)编制修订中、下游地区和重点支流河道整治规划;

(4)受水利部委托负责长江干流防汛调度工作;

(5)承担长江干支流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勘测、设计和科研工作;

(6)负责南水北调中线方案规划(见南水北调工程规划);

(7)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8)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代部审批或审查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后,完成了大量的规划设计工作,主要有: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长江主要支流规划和丹江口、隔河岩、彭水等大型水库的规划设计,并完成了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工作。会刊为《人民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