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的某种股票,有时可以依照一定条件,转换为同一公司其他类型的股票;并且,公司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换为同一公司的股票。在上述转换中,最常见的是公司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或公司优先股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一、公司债转换为普通股
在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托合同中,有时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依照特定价格把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票。它有规定的转换比率与转换价格。转换比率指每张公司债券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转换价格则指债券面值除以转换比率,转换比率与转换价格通常都是固定不变的。例如,信托合同规定,每张票面价值为$1,000的公司债券,可由持券人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面值为$10的普通股票80股,则转换比率为80,转换价格为$12.50(=$l,000÷80)。
可转换普通股票的公司债券,对债券发行公司与债券持有者双方均有利。在发行公司方面,它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本,因为可转换的债券,其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的债券为低。在投资人方面,既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又享有股票市价超过转换价格时把债券换成股票的权利。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很难同时确定同样债券不带转换权利的价格,所以在会计业务中通常还是照一般债券的办法来登记它的折价与溢价。但是,在债权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时,应将长期负债的帐面价值资本化为股东权益,这就是,应计算在交换日止的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将公司债券的现值(即债券面值加未摊销溢价或减未摊销折价)按普通股面值转入“普通股本”帐户,其差额则借记或贷记“超面值缴入股本”帐户。
请参见下列案例。NORWAY公司发行100张可转换公司债,规定可转换成1000股面值40元的普通股股票。该公司债是折价发行的,期满后公司债的帐面净值是45,000元(公司债发行面值是50,000元)。转换为普通股时分录如下:
借:应付公司债券 50,000
贷:公司债券折价 5,000
普通股股本 40,000
股票溢价——普通股本 5,000
二、公司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有时候,公司为了吸引投资,在发行优先股的信托合同中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股东可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这样就能够让暂时持观望态度的投资人,得以在他们认为有利的时机,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取得表决权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凡经营成绩良好、普通股股息优厚的公司,发行这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以很容易地筹集所需的资本。
对优先股交换为普通股,会计处理上要奉行两条原则,
第一,这种股票的转换只能减少留存收益,而不能增加。因为留存收益只能由经营盈利形成,不可能因为股东权益种类的改变而有所增加。这部分可供分派股息之用的留存收益,转作额定股本则完全是合理的;
第二,要把收回优先股的全部股本,如数转为普通股股本。
现举NORWAY公司简例来说明,其股东权益构成如下:
优先股本(面值$50,共1,000股) $50,000
超面值缴入优先股本 l,500
普通股本(面值$10,共10,000股) 100,000
超面值缴入普通股本 20,000
留存收益 180,000
据上述资料推算,NORWAY公司优先股发行的价格为$51.50/股。再假定每股优先股可转换普通股5股,有25%的优先股东转换了普通股,则转换时分录如下:
借:优先股本($50,000X25%) $12,500
超面值缴入优先股本($1,500><25%) 375
贷:普通股本($250X5X10) $12,500
超面值缴入普通股 375
必须注意的是,当转换的两种股票总面值不相等时,必须在“优先股本”与“普通股本”两个帐户中记清换入的普通股和换入的优先股的面值。承上例,如每股优先股只可转换4股普通股时则相应分录为:
借:优先股本($50,000X25%) $12,500
超面值缴入优先股本($1,500×25%) 375
贷:普通股本($250×4×10) $10,000
超面值缴入普通股本 2,875
再如每股优先股可转换6股普通股时,相应分录为;
借:优先股本($50,000×25%) $12,500
超面值缴入优先股本($l,500×25%) 375
留存收益贷:普通股本($250×6×10)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