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保险分主险和附加险两大块。
1、火灾保险的主险
主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任何一个投保人都必须面对的雷电、失火等引起的火灾以及延烧或因施救、抢救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支付的合理费用。投保人投保火灾险时根据本身财产的危险程度,缴纳相应的保费。火灾保险费一般相当于相应危险程度传统财产保费的60%~70%。
2、火灾保险的附加险
投保火灾保险主险以后,可根据本身财产面临的客观危险,自由选择投保附加险。火灾保险共设八个附加险:
1)水灾险。承保由于暴雨、洪水、消防装置失灵、水管爆裂造成的财产损失。
2)风灾险。承保8级以上的风,如台风、飓风、龙卷风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3)爆炸险。承保因核子以外的爆炸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4)碰撞险。承保因飞机、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机动车辆、轮船碰撞所致的财产损失。
5)地震、地陷、火山爆发险。承保地震、地陷、火山爆发造成的财产损。
6)岸崩、冰凌、泥石流险。承保岸崩、冰凌、泥石流造成的财产损失。
7)外来恶意行为险。承保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抢劫、盗窃攻击、打砸暴力等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
8)罢工、暴动、民众骚乱险。承保因罢工、集合游行以及治安当局为防止上述行为而采取的行动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每个附加附险的保费相当于传统财产险保费的5%~20%,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附加险,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支出,又可获得充分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