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有防御权
对于占有物急迫之侵夺,根据正当防卫原则,可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对于占有标的物急迫之危险.可采取适当避险措施。
2.占有物取回权
未经占有人之同意取走占有物,占有人有权取回。例如,A借予B一辆自行车,A未经B同意取走其自行车,B有权从A处取回自行车。这是因为非所有人占有比所有人占有负有更重的责任。A的自行车在自己的住所丢失,A只受一些损失,并无责任。如果A的自行车在B的住所丢失,B应对此负责任。
3.返还请求权
占有物被侵夺,占有人有权向侵夺人请求返还。即令因占有人自己的过失,占有物落入他人占有地,占有人也有权向落入地占有人请求返还。如楼上住户晒衣服不慎落于楼下。住户的占有地上.楼上住户有权请求返还。
4.排除妨害请求权
例如:邻居的浓烟侵入租用的房间,房客有权请求排除。
5.防止危险请求权
例如:在租用房子附近挖坑,建筑易于倾倒的建筑物,房子租用人有权请求防止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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