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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职位的具体要求,向国家公务人员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公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制度。是人事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公务人员培训制度是官僚制度产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公务人员管理制度,许多国家已把培训作为公务人员的权力和义务载入有关法规中。

培训类型可分为 3种:

(1)职前培训,或称进职训练。国家公务人员的候选人被录用后,在任职前为适应工作要求而进行的培训。

(2)在职培训。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及时补充、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而进行的经常性培训(包括定期或不定期)。

(3)转职培训。国家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转换职位,掌握新职位所需知识和技术而进行的培训。

培训方式主要有: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实际案例的讨论分析、典型介绍、专题调查研究、现场参观、领导方法评介、定向培训、专业培训、实习培训、补习教育、实际操作培训、高级公务研究以及国外考察等等。

培训机构各国根据各自国情而有所不同。一般均有专门培训公务人员的机构。如1970年英国建立了国家文官学院,对公务人员进行培训。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知识更新加快,西方一些国家改“一次教育”为终身教育,采用电化教育的手段,将国家行政机关的培训机构与社会教育系统相结合。在培训内容上注意博专结合,有系统、有目标地培训国家公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一贯注重国家公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干部培训制度。其中主要的培训机构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中国共产党党校和1978年以后相继成立的从中央到地方,以及专业部门成立的各级行政干部管理学院。另外,中国的各大专院校也担负一定的国家干部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