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在发起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本总额.这就是额定股本。在经政府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司可向社会公开招股。在授权资本制下,第一次发行的股本数额不必满足已核定的额定股本额。股东只需认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但必须要达到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这一部分称已发行股本。其余未认足部分就是未发行股本,公司可以授权董磐会根据经营需要逐次增资,分期分批陆续发行,公司在增资时不需变更公司章程二在认可资本制下,公司设立时,额定股本不必由股东一次认足.在股东认购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后公司即可开业,其余未认足部分可在公司今后增资时发行,但是未发行股本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授权董事会在规定期限内(如5年内)全部发行,增加公司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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