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卡韦的给药说明
1.由于单用本药易产生耐受性,故本药常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联用。
2.使用本药(或其它核苷类药物)后,如患者出现氨基转移酶迅速升高、进行性肝肿大或原因不明的代谢性(乳酸)酸中毒时(患者出现恶心、呕吐和腹痛等消化道症状时,提示可能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应中断用药。
3.治疗过程中应严密监测,警惕发生过敏反应(在最初治疗的2个月内,应每2周会诊1次)。此外,间歇治疗可能增加致敏的危险,应嘱患者定期服药。
4.患者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必须立即且永久性停用本药。由于发生过敏反应后仍继续用药可导致危及生命的低血压,甚至死亡,因此,当不能判断出现的呼吸道症状是否为过敏反应所致时,也须永久性停用本药。
5.本药与其它可产生皮肤毒性的药物(如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药)合用时,应特别谨慎,因为很难区别皮疹是否由于本药过敏所致。出现Stevens-Johnson综合征时,可能是过敏反应的表现,需要停用本药。
6.药物过量尚无特效解救药,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尚不清除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是否可清除药物,活性炭可能可清除未吸收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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