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几个主要职务的行政级别专门做出决定,其中关于省长、部长以上干部的行政级别制定的规定为:
国家主席、副主席列为一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列为一至三级;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列为四至五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列为五级;省、市长列为五至六级,副省长、副市长列为七至九级;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都不列级。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都不列级,全国政协常委的行政级别仍维持52年评定的行政级别,原级别不调整。在设及到"四副二高"国家副级领导人的级别调整时,国务院规定:人大副委员长,副总理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行政级别为行政一级至行政三级,级别不到三级的提升到三级。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行政级别仍维持52年的行政级别,原级别不调整。
1955年授衔时中共方面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以上人员统计为:全国政协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22人。27人在1955年9月授衔时的职级与工资详述如下:
第一部分,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的级别、任职与工资:1,行政一级,级别工资560元,地方物价补贴89.6元,工资合计649.6元:周恩来:全国政协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书记处书记。工资649.6元
2,行政二级,级别工资500元,地方物价补贴80元,工资合计580元:董必武: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院长,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工资580元彭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兼市长。工资580元
3,行政三级,级别工资440元,地方物价补贴70.4元,工资合计510.4元:李维汉: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工资510.4元
第二部分,全国秘书长、常务委员的级别、任职与工资:1,行政二级,工资合计580元:邓小平:国务院副总理,中央秘书长。工资580元康生:中央政治局委员(休养)。工资580元
2,行政三级,工资合计510.4元:陈毅: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共和国元帅。工资510.4元王稼祥:外交部副部长,中央外联部部长,中央委员。工资510.4元郑位三:中央委员(病休)。工资510.4元
3,行政四级,级别工资380元,地方物价补贴60.8元,工资合计440.8元:王从吾: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中央候补委员。工资440.8元吴溉之: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工资4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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