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eilun
[外文]:paradox
自相矛盾的命题,即如果承认这个命题,就可推出它的否定;反之,如果承认这个命题的否定,又可推出这个命题。1900年前后在集合论中出现了 3个著名悖论。
罗素悖论(1903)设R为一切不属于自身的集合(即不含自身作为元素) 所组成的集合。在朴素集合论中这样的R是合法的。R是否属于R?若R属于R,则R是R的元素,于是R不属于自身,即R不属于R;反之,若R不属于R,则R不是R的元素,于是R属于自身,即R属于R。无论如何,都是矛盾的。
康托尔悖论(1899)设S为一切集合所组成之集合。考虑S的势。因为任何集合都是S的子集,故不存在其势大于的集合,但由康托尔定理可知,S的幂集P(S)的势大于。这就得到矛盾。
布拉利-福尔蒂悖论(1897)设W为一切序数所组成的集合。因为W按自然大小顺序成一良序集,故W有一序数Ω。由序数性质,这Ω必比W中任一序数都大,但由定义,Ω也出现于W中,从而将有Ω>Ω,而这是矛盾的。
这些悖论,特别是罗素悖论,在当时的数学界与逻辑学界内引起了极大震动(J.W.R.戴德金推迟了他的《什么是数的本质和作用》一文的再版,(F.L.)G.弗雷格甚至宣称他的《算术基本法则》基础之一被动摇了),触发了数学的第三次危机。1908年B.A.W.罗素的类型论(见集合论公理系统)和 E.F.F.策梅洛的公理集合论就是为了防避它们而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