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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论

把暴力看作阶级、国家的产生和社会变迁的根本原因的理论。流行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哲学家和庸俗经济学家E.杜林把暴力看作是历史的“本原的东西”,认为私有财产、阶级和统治关系产生的根源,应从直接的政治暴力中去寻找,而不应间接地从经济关系中去寻找。奥地利社会学家L.龚普洛维奇(1839~1909)认为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是强大部落对较弱小部落施加暴力的结果,并把历史发展的动力归结为所谓“种族求生存的斗争”。法国社会学家,G.索列尔(1847~1922)在《暴力论》(1908)一书中,强调暴力在历史进程中起创造性作用,认为社会变化不是被经济决定了的自然演进过程,而是暴力的创造过程。暴力论夸大暴力的作用,颠倒了经济和政治的真实关系,因而是一种唯心主义的理论。暴力论的流行,与资本主义实行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对外扩张相适应。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过程中,暴力所起过的促进作用是不容否认的,但它不是根本原因,而且暴力本身必须由经济发展来解释。恩格斯说,“暴力仅仅是手段,相反地,经济利益是目的。目的比用来达到目的的手段要'基础性'得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