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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同江镇的历史沿革

设治时,因其地濒松、黑两江,故名临江州,后因重名改为"同江"。唐属黑水都督府,辽属女真五国部,金属胡里改路,元属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属三姓副都统。

同江

镇原名“临江”,土名“拉哈苏苏”,赫哲语,“废墟”或“老屋”之意。

设治时,因其地濒松、黑两江,故名临江州,后因重名改为“同江”。唐属黑水都督府,辽属女真五国部,金属胡里改路,元属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属三姓副都统。因其“濒临松花江南岸,北即黑河口,实为扼要咽喉”,1906年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吉林将军奏准,于“富克锦东北之拉哈苏苏”(今同江市政府驻地)设置临江州,隶属依兰府。知州吴士澄于同年9月18日(农历八月初一日)启用关防“视事”。

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奏准升改临江府,隶属东北路道。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改临江府为临江县。

1914年2月,因与奉天省临江县重名,奉令改为同江县。同年6月,隶属依兰道(由东北路道改称)。

1929年2月,撤销道制,改由吉林省直辖。时为三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

1949年1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同江县,并入富锦县。同年6月,划为第十区,1955年改为同江区。

1959年4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富锦县的同江区(包括同江、三村、乐业乡)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区改为同江镇,抚远县人民委员会迁驻同江镇。

1965年8月23日,国务院决定,设置同江县,以抚远县西部地区,即同江镇和乐业、三村、街津口、八岔公社及勤得利农场乡为同江县的行政区域。县址设于同江镇。归合江专区管辖。同时,抚远县址迁至抚远镇。

1985年1月,合江地区正式撤销,划归佳木斯市领导。

1987年2月2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同江县,设立同江市(县级),由佳木斯市代管。

1988年,辟为边境贸易口岸。

1992年,同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与黑龙江汇合处。东与抚远县接壤,南与饶河县和富锦市毗连,西以松花江与绥滨县分界,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国境线长166公里。边贸口岸城市。全市总面积6164平方公里。全市共辖两个街道办事处和12个乡、镇,其中有八岔、街津口两个赫哲族乡,是全国赫哲族的主要聚居地。

1992年末全市总人口14.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71万人,占总人口的26.3%;满、赫哲、朝鲜、蒙古、回等少数民族人口8200人,占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