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改郡县制,北部属巴郡,南部属鄨县境域。
汉代,北部属涪陵县和枳县,南部先属犍为郡鄨县,后属牂牁郡鄨县。
魏晋南北朝时期,属平夷郡鄨县。
隋朝,大业十年(614年)属明阳郡黔州信安县。
唐代,武德二年(619年)属义州信宁县,继属智州、牢州、夷州;贞观十六年(642年)县境属珍州;天宝元年(742年)改珍州为夜郎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珍州。
五代十国时期,先后为前蜀和后蜀辖地。
宋朝,初属珍州乐源县;开宝元年(968年)改珍州为西高州;大观二年(1108年)复名珍州;咸淳十年(1274年)珍州(乐源、绥阳)划归播州,隶夔州路。
元代,先属珍州,隶遵义总管府播南路;至元二十九年(1290年)置珍州思宁等处长官司,隶播州沿边安抚司;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明玉珍据蜀称帝,改珍州“珍”为“真”,称真州思宁等处长官司。
明朝,洪武十七年(1384年)改为真州长官司,隶播州宣慰司;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平播后,改土归流,真州长官司改为真安州,属遵义军民府,隶四川布政使司。
清代,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更遵义军民府为遵义府;雍正二年(1724年),改真安州为正安州;雍正六年(1728年)正安州随遵义府隶贵州布政使司,自此正安始入黔籍。
民国二年(1913年),贵州省公署发布“露告”,废正安州置正安县;民国三年(1914年),正安州始改为正安县,属黔中道;民国九年(1920年)废道后,直属于贵州省;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第五督察区专员公署;民国三十年(1941年)析正安东北地置道真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属贵州省遵义专员公署;1958年,道真县并入正安县;1961年恢复道真县建置。正安仍辖合并前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