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26日,民政部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安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安昌镇迁至花荄镇。2002年4月,安县县城正式由安昌镇迁至花荄镇。
2016年3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7号):同意撤销安县,设立绵阳市安州区,以原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安州区的行政区域,安州区人民政府驻花荄镇银河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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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6日,民政部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安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安昌镇迁至花荄镇。2002年4月,安县县城正式由安昌镇迁至花荄镇。
2016年3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7号):同意撤销安县,设立绵阳市安州区,以原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安州区的行政区域,安州区人民政府驻花荄镇银河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