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engshi caizheng
[外文]:urban finance
城市政府为实现其职能需要而进行的资金筹集与使用所形成的财政分配关系。在中国,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县(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人民政府所管理的一级财政。
起源在古希腊,雅典等城邦(又译城市国家)的财政就是城市财政的雏形,只不过当时的财政分配形式及内容都较为简单,主要表现为统治阶级对奴隶及平民财富与力役的强制性掠夺。随着社会制度的进步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以及城市政权的不断强化,城市财政的分配形式日益复杂,参与分配的层次越来越深入,城市财政愈来愈成为城市政府推动城市经济发展、调控城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地位城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本身表现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城市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城市财政在国家财政体系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1)大量的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各种服务活动集中在城市,而这些企事业的经济活动又是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因而城市财政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织者。城市财政资金筹集的效果,决定着国家财政收入的状况;城市财政资金的供给效果,决定着国家财政的收入量。
(2)古今中外的城市经济都是商品经济。城与市相依相存、相互促进。现代城市则是商品经济最集中最发达的地方,在那里集聚着大量的财富生产与交易活动。因此按照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城市财政资金,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可以在理顺城市经济关系中发挥巨大作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3)在中国,加强城市财政建设,对于支援和带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职能由城市政府的职能所决定。中国城市财政的职能:
(1)为有效地发挥城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的作用,建立、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满足市政建设、市政管理和城市科学、文化、教育、卫生及环保等公共事业经费的需要而进行资金的筹集和供给。
(2)城市政府的经济管理与调控职能决定了城市财政为满足城市生产性投资(如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及重点工程等),筹集和供给资金的职能。
(3)支援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中国的市带县管理体制使得现代城市成为城市与广大农村的复合体。农村经济的发展既关系到城市生活供给及政治经济的稳定,又离不开城市在资金、技术、市场及工业品等方面的服务。
收入与支出中国城市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城市辖区内各项税收、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各项附加收入及按规定的其他收费(如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中国城市财政可供安排支出的财力主要包括财政体制留成收入、固定收入、上级或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和补助四个部分。城市财政的支出是与政府的职能和政务活动紧密相连的,主要包括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