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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的历史沿革

新民市

新民市

新民县之名源于清初(后金)的新民屯。据《满洲地名考》记载,此地原居民很少,清乾隆初年招来了许多新的移民于此地进行开垦,遂成村落,俗称新民屯,建置县治时便以新民命名。崇侦十四年(1641年)和顺治八年(1651年)相继从山东、河北两次移拨大批灾民来东北垦荒。当时汉民被称为“民人”,先来 “民人”的落脚点便称“民屯”。现在东郊公社“民屯”就是这样形成的。以后在辽河东以集居的汉族多少分大、小“民屯”。不久又有部分汉族迁至今新民镇落户,为区别“民屯”,扶取新民屯之称,新民县是袭用驻地的专称而得名。

新民县战国时为燕地。秦属辽东郡。两汉时属幽州辽东郁。魏晋时,西部属辽东郡,东部属玄荚郡,境内设望平县(今安平堡南大古城子)。隋时东北部属辽东郡,西部属燕郡。唐时西部属营州,东部属安东都护府。辽为辽州之地,属辽滨县。金、元时隶沈州及广宁府。明属沈阳中卫、广宁卫。清初属广宁、承德两县。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设巨流河巡检。乾隆初年巡检移驻新民屯,是新民名称之始。嘉庆十三年析承德西境、广宁东北境辖地为新民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升为新民府,将府境东南、西南之满都户、西佛牛录、八角台、沙岭各村屯划为辽中县。不久又以八角台置台安县,沙岭改立盘山厅。同年新设法库厅,县边界以小塔子旧塔基为界标,塔北归法库,塔南归新民。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隶属奉天省。

民国元年(1912年)改府为县,隶属辽宁省。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期间,仍为新民县,隶属奉天省。

1945年以后,新民县曾一度被国民党占领。

1948年12月29日建立新民县人民政府,属辽北省。

1949年4月划归辽西省管辖。

1954年8月辽东、辽西两省合并,为辽宁省管辖。(以上摘自“辽宁地名信息网”)

1993年6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民县,设立新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