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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行为的法律责任

混淆行为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针对第5条所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根据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该法第5条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对第一、三、四种行为,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2、对第二种行为,第21条第2款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视情节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