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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优先权的背后逻辑

清算优先权的背后逻辑

很多VC采用有参与权优先股,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基金的出资人——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也是这样向他们收取回报的。VC的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向LP募集资金,成立一个基金(Fund),LP出资(GP也可能会出1%),GP运营,到基金存续期结束清算的时候,LP拿走出资额外及基金盈利的80%,GP获得盈利的20%。比如:一个$100M的VC基金,LP实际上是借给VC公司$100M,LP需要拿回他们的$100M,外加80%的利润。

另外一方面,为了避免创业者从投资人那里不当获利,让VC基金蒙受损失。比如:你从投资人那里获得$10M投资,出让50%股份。然后在VC的资金到账后立刻关闭公司(没有其它资产),那投资人只有得到企业价值($10M)的50%,这样你就从投资人那里欺骗到$5M。要是真的这样,以后你的基金就很难募到资金了。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也因为投资人一贯的贪婪本质,他们会要求最少1倍(1X)的清算优先权,这样在公司发展到退出价值超过投资人的投资额之前,你是不会关闭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