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担保义务
2、生产者的产品标识义务
生产者必须保证其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义务。
3、生产者必须遵守法律对特殊产品包装要求的规定
4、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
(1)不能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址、厂名。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销售者应当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
3、销售者应当履行产品标识的义务
4、销售者的不作为义务
(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2)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3)不得伪造产品,不得伪造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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