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达铂的给药说明
1.本药与其它抗肿瘤药呈配伍禁忌,也不宜用氨基酸输液、pH5以下的酸性输液(如电解质补液、5%葡萄糖输液或葡萄糖氯化钠输液等)配制。
2.本药只作静脉滴注,滴注时应避免漏于血管外,且滴注时间应在1小时以上。
3.骨髓功能低下及应用过顺铂者,首剂适当减量。
4.长期用药时,不良反应有增加的趋势,并有可能引起延迟性不良反应。
5.注意出血倾向及感染性疾病的发生或加重。
6.用药时须确保充分的尿量以减少尿中药物对肾小管的毒性损伤,必要时可适当输液。饮水困难或伴有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腹泻等的患者应特别注意。
7.育龄患者应考虑本药对性腺的影响。
8.若出现过敏性休克症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9.若出现骨髓抑制,应延长给药间隔、减量或停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10.若出现耳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之前使用过其它铂类制剂、听力低下、肾功能低下的患者应特别注意。
11.若出现间质性肺炎,应停药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药物进行适当的处理。
12.若出现SIADH症状,应停药并采取限制水分摄取等适当的方法处理。
13.若出现恶心、呕吐、食欲缺乏等消化道不良反应应进行适当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