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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沟通

行政组织之间、行政组织与公务人员之间、以及公务人员之间,为实现共同的行政目标,彼此交换意见,相互了解,求得共识的过程。它是行政协调的前提。

行政沟通有正式和非正式两种类型:

(1)正式沟通。它是建立在行政组织基础之上,通过正常的行政手段实现的。如行政机关发布法令、规章、命令、通告、公告、传达文件、召开正式会议、制订正式报告、手册;行政领导与下属人员因公务所进行的正式接触与会谈;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报告、建议、申请等。

(2)非正式沟通。它是建立在公务人员社会关系之上,通过公务人员的社会交往实现的。如公务人员间的日常接触、社交;非正式渠道的消息传播等。非正式沟通可以传达行政组织无法或不愿意通过正式手段传达的消息或资料,也可使公务人员藉以发泄不满情绪或缓和紧张情绪。但非正式沟通有时会造成不良后果,如歪曲事实、误传消息,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与事端;妨碍行政权力的行使;阻碍行政命令的执行等。

妨碍行政沟通的各种因素主要有语言障碍、知觉障碍、心理障碍、时空障碍、信息障碍以及足以引起信息传递失真的组织结构障碍等。行政领导在管理过程中应有意识地克服或减少上述障碍的影响,并注意正确运用语言文字,避免沟通各方误解、误传;考虑沟通各方人员在知识、经验、职位、性格、情趣等方面的差异,选择适当的沟通时机、场合、手段等等;发挥非正式沟通对个体与组织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掌握正确的沟通方法与技巧;选择合适的传播媒介,增进沟通效果。

行政沟通可以加强行政组织活动的统一性和正确性;改善公务人员的人际关系,避免互相猜疑,堵塞非正式渠道流传的消息,防止意见不一、各行其事;可使行政组织有效地应付突发事件,免遭意外损失;克服行政组织中的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