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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改革

国家行政机关为适应环境变化,提高行政效率,对原有不适用的行政体制及管理方式进行的变革。通过行政改革可以增强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力,更好地履行国家对社会的管理职责,以维护政治统治。西方国家一般把政府管理改革统称为行政改革。在中国,行政改革的内容包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由于各国政治制度不同,以及人们认识角度和方法的差异,对行政改革这一概念尚无公认的定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大都经历过较大的行政改革过程。战后初期,改革集中于调整战时体制以适应和平环境。其后,为适应战后经济高速度发展而引起的社会矛盾,对行政体制再次进行了改革。20世纪70年代以来,“石油危机”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各国从压缩开支,精简机构和人员,改善管理等方面来提高行政效率,保持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力。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战后曾进行多次行政体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在80年代以来,在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行了包括行政改革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

各国行政改革的内容和主要趋势表现为权力关系的调整,机构与管理方式的变革。包括:

(1)精减机构,减少行政机构数量和缩小管理幅度。

(2)提高行政领导决策能力,建立参谋机构,完善指挥监督系统和层层负责制。

(3)下放权力,明确划分机构层次之间、机构内各部门之间、各个职位之间的职责权限,简化行政工作程序。

(4)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科学地设置职位,配备人员,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加强培训和提高人员素质,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

(5)节省行政经费,改进预算、决算、会计、审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控制机构和人员的膨胀。

(6)转移政府的某些职能,把可以或应该由社会其他组织承担的职能转移给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减少政府对社会事务过多的直接参与。

(7)提高行政活动的整体效益,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改革管理方式,加强行政信息的搜集、传递、沟通和利用,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改革由政府组织实施。在改革前,大都由政府聘请政府内外的权威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专门机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意见或设计改革方案。美国在战后初期进行的两次行政改革中,曾两度建立由前总统H.L.胡佛为主席的政府行政调查委员会(简称胡佛委员会)承担上述任务。日本在60年代初期和80年代初期进行行政改革时,也曾两度设立日本临时行政调查会,作为总理大臣的咨询机构,设计行政改革方案。进行改革时通常是在分析评估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总体设想,包括目标的确定,对改革进程中的阻力与动力的分析;改革的内容与步骤,应变措施等;然后结合具体情况设计改革方案与实施步骤。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改革方案在实施中,有的采取“渐进式”,用较长时间逐步推进,分步到位,这种方式阻力较小,但往往不易彻底突破旧的体制。也有的采取“突变式”,在较短时间内进行大幅度调整,一次到位,这种方式较为彻底,但阻力较大,且易引起政治动荡。

行政改革是调整行政体制内部、外部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行政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同时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不同政治集团常常把行政改革作为角逐政治权力的手段,干扰正当的行政改革。传统习俗对新体制的不适应,也是制约改革进程的一种社会因素。成功的行政改革能够提高政府活力。因此,各国的统治阶级无不把行政改革当作维护国内政治统治,增强国家在国际社会的竞争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