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奉天县长白府。
1913年(民国二年),属奉天省东边道,改县行政署为县公署。颁“抚松县印”铜印一颗。
1929年(民国十八年),抚松县为奉天省直辖县。同年奉令,改县公署为县政府。
1934年10月1日,伪满州国公布《省官制》,抚松县于12月1日起属安东省。
1937年7月改属通化省。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
1945年12月18日,成立抚松县民主政府,属冀热辽区辽吉办事处第四专员公署。
1945年12月20日,改属安东省通化专员公署。
1946年1月,归吉林省通化地区行政公署。
1946年7月21日,属辽宁省通化地区第一专员公署。
1947年1月,归辽宁省直辖。
1947年5月22日,属辽宁省通化地区第一专员公署。
1948年7月20日,属安东省通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5月18日,改属辽东省通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2年6月,由边东省直辖。
1954年7月23日,划归吉林省,属通化地区专员公署。
1955年4月30日,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被迫停止行使职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抚松县人民武装部生产指挥部接管。
1968年3月,成立抚松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9月,改称抚松县人民政府。
1985年2月4日,撤销通化地区专员公署,改市管县,由白山市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