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以“水隈多蕲菜(水芹菜)”得名,历史上另称蕲阳、齐昌、蕲州。蕲春早在公元前201年(西汉高祖六年)建县,而其远古文明则上溯到新石器时代,是鄂东最古老的县之一。公元47年(东汉建武二十三年),裁县置侯国,传三世,国除仍为县。378年(东晋太元三年),更县名为“蕲阳”;486年(南齐永明四年),复更县名为“齐昌”,598年(隋开皇十八年)复“蕲春”县名。1367年(明洪武九年)置“蕲州”,裁县,以州领县事。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裁州,复“蕲春县”。汉季以来,蕲春以地处“吴头楚尾”,扼控长江,战略地位显要,历为当权者所重视,先后设郡、州、府、路、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于境内;明代尚设蕲州卫、下江防道于蕲州,并迁荆王府于蕲州治所。当时辖地包括今蕲春、浠水、罗田、英山四县及武穴市大部。历史上,蕲春长期为郡(州、路、府、专区)和县两级政府机构所在地,历为鄂东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蕲春恢复县制,隶湖北省黄冈市(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