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233—200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规定了汽车在模拟城市和市郊工况循环下,通过测定排放的二氧化碳(C02)、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用碳平衡法计算燃料消耗量的试验方法和计算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车辆,也可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和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车辆。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中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按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的相关规定进行,其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如下: 汽油车:FC=0.1154[(0.866×HC)+(0.429×CO)+ (0.273×CO2)]/D 柴油车:FC=0.1155[(0.866×HC)+(0.429×CO)+ (0.273×C02)J/D式中FC——燃料消耗量,单位为L/100km; HC——测得的碳氢排放量,单位为g/km; CO——测得的一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cam; C02——测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异/km; D——288K(15℃)下试验燃料的密度,单位为k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