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表示,杭州“错峰限行”时段系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包括浙A号牌机动车及非浙A号牌机动车。
2、浙A号牌机动车在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非浙A号牌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3、通告称,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不受“错峰限行”限制。
4、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杭州西湖风景区双休节假日机动车单双号通行措施同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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